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负责部门 |
备注 |
基 本 分 |
1 |
年龄 |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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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教育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
市教委 |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
3 |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
4 |
社会保险 |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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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 |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
市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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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向 分 |
6 |
职业 (工种) |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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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落户地区 |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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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分 |
8 |
投资纳税 |
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
市工商局等部门 (根据申请进行验资、验缴税) |
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
市地税局 |
9 |
婚姻情况 |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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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奖项和 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 (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
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 |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
11 |
工作年限 |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其中: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
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
负 积 分 |
12 |
守法诚信 |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
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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