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对象:
《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工作内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三、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须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照片(一寸半、正面、免冠、红底彩照,4张)
3、学历证明(初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消防设施操作员(2019年版)”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报考条件提高、考试难度加大!
序号 |
调整项目 |
老标准 |
新标准 |
1 |
基本文化程度 |
初中毕业 |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
2 |
设立了两个职业方向 |
证书通用 |
职业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初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
3 |
增加了关键技能 |
无明确要求 |
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
4 |
从业标准 |
初级工从业 |
持初级(五级/初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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