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我市已申领居住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具有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首批公示名单详情,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政务网站www.tj.hrss.gov.cn进行查询。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6月30日公示期满前拨打24538071说明情况,也可以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三楼居住证积分服务窗口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