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将于2014年1月13日至3月26日开展201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对存在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或每年培训规模不足200人的、超许可范围开展其他活动的、办学资源流失,不能满足职业培训需求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且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检查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以欺诈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人员钱财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不参加评估的,限期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将取消职业培训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