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本市首部规范养老机构资质、环境、人员及管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正式实施。
据介绍,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应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护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00万人,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从今年起至2016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强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力争3年内新增养老床位3万张,总量达到7.6万张,实现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