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职业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